

偽造文書之刑責?
偽造文書罪之基本性質是對於公共信用的侵害加以處罰,保護公共信用與法律交往上的安全,其主要規範之法條:刑法第二百十條規定「偽造、變造私文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」、刑法第二百十一條「偽造、變造公文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」及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條「偽造、變造護照、旅券、免許證、特許證及關於品行、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、介紹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」本罪之構成要件有下列三項:
一、須為文書:所謂「文書」就是記載思想表示之有體物而言,它具有思想之內容且明示或可得而之做成名義人,而能在法律交往與經濟交易中充當適格而明確之證明。
「文書」又可分為私文書、公文書及刑法第二百十二條所列之特種文書。依刑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「稱公文書者,謂公務員職務上制作之文書。」即指公務人員基於其職務,所作之文書而言,例如:戶口名簿、駕照、公立醫院制作之醫療單據;而私文書即指非公務員制作之文書或公務員非依職權所制作之文書,例如:私立醫院制作之醫療單據、簽帳單、個人信件;另特種文書則係指刑法第二百十二條列舉之護照、旅券、免許證、特許證等以及關於品行、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、介紹書,例如:汽車牌照、身分證、大學畢業證書等均是。
二、有偽造、變造之行為:所謂「偽造」係指無制作權者制作之虛偽文書而言,亦即就真實文書之內容加以竄改而導致其本質改變者或假冒、捏造他人名義制作之文書;而所謂「變造」之行為是指無權修改文書內容之人,擅自更改其內容而言,亦即就真實文書之內容加以竄改而並無導致其本質改變者即是。
三、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:所謂足生損害,不僅以實際上發生損害為必要,亦須有足以生損害之虞者。若僅具有偽造、變造之形式,而實際上並不足以生損害之虞者,不構成偽造、變造文書罪。(八十四年台上字第二四五七號參照) 第 212 條偽造、變造護照、旅券、免許證、特許證及關於品行、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、介紹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

- 服務範疇
- 徵信社 / 徵信公司
- 台北徵信社
- 新北徵信社
- 基隆徵信社
- 桃園徵信社
- 新竹徵信社
- 苗栗徵信社
- 台中徵信社
- 彰化徵信社
- 雲林徵信社
- 南投徵信社
- 嘉義徵信社
- 台南徵信社
- 高雄徵信社
- 屏東徵信社
- 宜蘭徵信社
- 花蓮徵信社
- 台東徵信社
- 澎湖徵信社
- 金門徵信社
- 偵探社 / 私家偵探社
- 徵信社費用 / 徵信社價格
- 合法徵信社
- 優良徵信社
- 徵信社推薦
- 什麼是徵信社
- 感情類業務
- 外遇
- 外遇調查
- 外遇徵兆
- 外遇離婚
- 抓姦
- 抓姦費用
- 感情挽回
- 感情問題
- 婚姻諮詢 / 婚姻諮商
- 蒐證專業
- 調查外遇
- 如何挽回家庭
- 被監聽
- 查老公 / 查老婆
- 查女友 / 查男友
- 反蒐證
- 子女行蹤
- 子女被霸凌
- 其他
- 尋人 / 找人
- 討債 / 應收帳款
- 跟人 / 跟蹤
- 侵害配偶權
- 投資詐騙
- 法律諮詢 / 婚姻法律諮詢
- 離婚證人
- 離婚設計 / 離婚協助
- 贍養費
- 醫療糾紛
感情挽回|婚前徵信| 外遇抓姦 | 工商徵信 |家暴徵信 |尋人徵信|跨國專案|詐騙行為蒐證|應收帳款催收| 其他徵信社服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