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前財產協議:最後的保險箱
北京新浪網 文/王芳 (作者為北京中濟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)
婚前財產協議要不要寫?公証要不要做?理財師們有時會面臨到此類的財產規劃問題。這既是理財問題,也是法律問題。畢竟,在這個欲望膨脹、經濟低迷的時代,由于婚姻引發大宗的財產問題,總是被媒體津津樂道:超級巨星麥當娜再度離婚,3億美元的財產分割問題一度引人矚目。當前夫揮揮衣袖,只帶走自己的千萬身家離去,很多人為麥姐松了口氣,更有人誇獎前夫“是條漢子”。畢竟,如果他想分一杯她的財產,還是很可行的──那些婚後的收入不再僅僅屬于她自己,婚姻讓有些財產的分界與歸屬變得模糊。
理財師們經常面對的富有的客戶,他們有的是繼承家族財富,有的是白手起家打下江山。當他們的子女將要結婚,而富二代們並不完全了解財富獲取的艱辛歷史,面對幸福的憧憬,會忽視對財產的保護。父輩在疼惜子女,一擲千金購進豪宅之際,也會疑慮未來財產的權屬問題:如果孩子萬一離婚了,錢財會不會分割?房產會不會失掉?理財師們又應該如何為客戶做好規劃,助其子女在婚前保護好財產,以免可能導致的財富損失?既擔心簽協議會傷害孩子感情,又希望避免財富損失,理財師們還有什麼方式可以供客戶選擇?
.可不可以不協議?
《婚姻法》規定,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,婚後所得是夫妻共同財產。但有些類型的財產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,很難分清,還有的財產性質會發生從婚前到婚後的轉化。對于一些富有的人而言,婚姻影響到的不僅僅是現金財產、不動產,還有企業股權,因此子女的婚姻,甚至會牽扯整個家族利益,因此,有必要採取一定措施來規劃。這既是對雙方戀人財產權屬區分,也可以實現父母的財富規劃願望。
很多富有的人結婚,或是子女結婚,會用婚前財產協議來限定財產權屬,而協議,只是婚前財富保護方式的一種,婚前財富規劃,還可以用其他方法實現。具體的措施,可以根據財產類型來確定。
作為律師,我們並不主張一定要簽婚前財產協議。這種協議書的簽定有個起碼的前提,那就是雙方從主觀意識上都能完全接受以契約的方式約定財產歸屬。
首先,權屬界定不清的狀態,應該通過法律手段或其它技術手段回歸到權屬明晰的狀態。很多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子,有可能已經交完房款,只是沒有裝修,不著急入住,產權証也尚未辦理。這時,子女面臨結婚問題。一種方法是,盡快把產權証辦下來,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。第二,如果父母怕子女婚姻發生問題,也可以在買房時直接將合同簽在父母名下,承諾房子借給兒子作為新房一直居住下去。這可以避免法律上對于房子所有權的混淆。如果不這麼做,房子如在婚前購買,又存在分期付款的情形,尤其是按揭購買的房產,就可能在日後引起爭議,究竟是婚前個人房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就成為焦點。
以此類推,家族給予子女的其他財產,也可以在婚前界定屬性。父母或親友在婚禮之際贈予兒子昂貴的禮品,在沒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,就算夫妻共同的財產。但是,如果在贈予的時候,附一張賀卡,寫明是贈給兒子的,這就可以証明不是夫妻共同財產,而是親戚朋友贈予給個人的財產。有的大家族的禮品會動輒幾十萬元,包括古董或其他奢侈品,這些禮物的價值在家財中不可忽視。
遺囑也是界定財產歸屬的重要方式。有些家族父母比較富有,為避免發生人身意外後財產分割引起爭議,每年會在律師那里變更一次遺囑。很多人沒意識到遺囑明確的重要性。有些長輩會寫遺囑,寫明繼承人,但是不會說明,財產是給個人,而不包括其配偶。在把財產留給子女的時候,他不會想到,婚姻裂變還會觸及這部分財產。如果不希望子女婚變再度引發財產糾紛,可以在遺囑中指明,遺囑里的財產是給兒子本人的,不是給夫妻的,這樣就從法律上確認是留給自己子女的個人財產。即使在婚後取得,但注明給個人的,也屬于個人財產。
信托與保險,可以在指定受益人時做一個聲明。因為投保人是父母,可以指定,信托利益與保險收益均屬于受益人即子女的個人財產。這更像贈予。相當于父母在保險公司、信托公司投錢,要指明是贈給自己的孩子。
股權可以在子女婚前轉讓。例如,父親有50%股權,可能計劃未來給兒子20%的股權。如果兒子要結婚,建議婚前把股權轉到他的名下,簽定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,並經股東大會討論,通過後在工商管理機關辦理股東變更登記手續,那麼這份股權會被視為婚前就已取得。
.哪種情況必須協議?
上述權屬不明,有可能引起爭議的財產,都可以在婚前通過各種手段進行規劃。如果還有其他財產說不清歸屬的,才需要去簽訂婚前財產協議。這種協議會起到兜底的作用。
婚前財產協議的類型有多種,AA制是一種,也可以把部分約定成AA制,部分是共有,也可以把個人所有變為共有。
如果只是要求協議有效的話,婚前財產協議不需要公証。公証起到的作用,可以讓雙方對協議的內容及法律後果更加明確。另外,避免將來一方對協議的真假與效力進行質疑。
容易“說不清”的財產中,房產是最常見的。年輕人結婚之前都要買房子,如果以一方名義簽合同,交首付,搬進去之後,還要繼續還貸。婚後過兩年辦下產權,如果婚姻破裂,房子的歸屬就可能有風險。在司法審判中,這類房產的歸屬還存在爭議,大多數法官認為這是婚前簽合同購買的個人財產,也有少數法官堅持物權法意見,認為房產証是在婚後辦的,房子應該是婚後取得的財產,所以它是夫妻共同財產。兩種看法會讓購房人分得財產相差甚大。
中國人從買房到辦房產証相隔幾年是常事,購房金額與市場現值會價差幾倍,這中間的價差會高達幾十萬甚至上百萬。如果父母出錢付首付或還貸,就要與子女簽訂借款協議,或贈予協議。在父母出資沒有証據的情況下,這部分投資就可能變成轉化成了共同財產。因此,房產如果還在分期付款,雙方要有約定,是按出資比例擁有房產,還是把房子認定一方婚前個人財產,這將決定房產性質的根本不同。
需要簽協議的,還有股權收益。有一位企業家過世後,兒子從瑞士留學回來繼承了財產,其中包括很高的分紅收益,當年就高達一千萬元。兒子准備結婚之際,希望股權收益可以照顧整個家族,分給母親及其它兄弟姐妹。于是,他婚前要求與女友簽定財產協議,並辦了公証。如果沒有協議,作為股東之一,每年他獲得的巨大收益會列為夫妻共同財產。類似的還有以其它婚前個人財產,在婚後進行投資所獲得的收益,都會存在如此風險,如炒股、購買基金、銀行理財產品、期貨、炒匯等等。
理財大廈的基石是法律。必須先弄清楚法律框架,哪些財產是可規劃的,哪些財產是不可規劃的,哪些手段能達到目的,哪些手段沒有法律保護。如果根基不牢,可能有很大風險,不僅達不到為客戶財產增值的目的,可能連保值都不能實現。理財師要有法律基礎,如果給富豪客戶做規劃,建議請專業人士把關,對規劃做一個審查。
此外,不建議動輒啟用婚前財產協議。它是一把雙刃劍,與中國傳統的儒家文化不相符合,它固然能保護個人財產,但也可能傷害兩個人的感情,還可能傷害兩個家族的關系,很難說利大于弊還是弊大于利。除非雙方欣然接受契約方式,否則婚前財產協議應是最後的保險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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